西港电诈团伙的主犯,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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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实施一周年之际,11月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案例中,跨境电诈集团以冒充公司负责人方式诱骗财务人员大额转账。该案件中,犯罪团伙的主犯刘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8年11月,刘某某纠集张某某、何某某前往柬埔寨王国西哈努克港市组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其间,刘某某提供前期运营资金、安排人员培训和联系洗钱团伙(俗称“水房”)等。

自2019年3月起,刘某某与张某某、何某某指挥上述诈骗集团采用下列方式实施诈骗:

一线话务人员冒充各类科技公司财务人员拨打目标公司财务人员座机电话,向对方虚构将有业务款转账至目标公司等事实,诱使对方使用QQ进行联系;

二线话务人员以科技公司财务人员名义与对方进行QQ聊天,伺机获取对方收款账户信息等,再制作并发送虚假跨行转账凭证,并谎称转账款将延时到账;

三线话务人员使用与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相同的QQ昵称冒充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加入前述双方QQ聊天,采用佯装确认前述转账事宜等方法骗取对方信任,再询问并掌握目标公司账户余额等信息后,以需向其他公司支付业务款等虚构事实诱骗对方将钱款转账至洗钱团伙控制的账户。

经查,2019年3月至7月,该诈骗犯罪集团共骗取北京、上海、新疆等地147家被害单位人民币(以下币种同)9683万余元。

2020年9月27日、2022年8月29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分别以诈骗罪对刘某某、张某某、何某某提起公诉,并认定刘某某为诈骗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张某某、何某某为主犯。

2021年8月25日、2022年11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二百五十万元;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该犯罪集团其余90余名成员陆续到案,分别由徐汇区法院、闵行区法院、普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有期徒刑十四年不等。现判决均已生效。